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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换汇不料成为电诈“工具人” 桥东检方综合案情作出不起诉决定
时间:2024-06-15 10:25: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谢谢检察官能充分为我考虑,我真没想到,一时图方便找私人兑换外币竟带来这么严重的后果。以后我一定格外注意,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5月28日,柳女士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握着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手连连致谢。

2023年9月底,柳女士收到了银行通知,其办理的提前还房贷的申请被批准,须在10月1日前将50万元人民币存入还款账户。因为柳女士在境外工作,工资以外币形式发放,她需要尽快将38万元外币现金兑换为人民币。柳女士来到银行,发现换汇窗口排队严重,因为担心无法及时换汇导致还款失败,情急之下,其经朋友介绍,添加了一名从事私人换汇业务的微信好友阿斌。

与阿斌见面后,二人按照约定好的汇率进行兑换,柳女士将38万元外币现金交给阿斌,阿斌向柳女士账户打款五笔,共计人民币42.88万元。后柳女士计算发现,按照约定的汇率,对方多给她转了6.59万元人民币。对此,阿斌要求柳女士将多转的钱打到其指定的支付宝账号上,谁知道柳女士刚转过去3万元,自己的银行卡就被冻结。经查询,柳女士才知道自己竟然被卷入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成为了帮助网络信息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原来,在阿斌打入柳女士银行卡的5笔款项中,有一笔14.94万元的款项源自张家口市桥东区的王先生。王先生遭遇了电信网络诈骗,在一款软件上分两笔给诈骗分子转账了22万余元,意识到自己被骗后及时报警,警方将包括柳女士在内的两个收款账户第一时间予以冻结。

案发后,桥东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柳女士本人因为要偿还房贷,确实具有货币兑换的现实需求。其在货币兑换过程中受到蒙骗,并不知道转入自己账户的钱款属于违法所得,且在到案后主动对被害人王先生进行赔偿,并取得了王先生的谅解。综合全案案情,承办检察官对柳女士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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