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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2-04-27 17:25: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检察工作实际,我院决定在桥东辖区范围内公开选任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10名。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地原则上应在本区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职责

1.被选任的听证员受邀参加本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遵守会场纪律,保守秘密,秉公判断,不得徇私枉法。

四、听证员任期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1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选任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申请人自行到桥东区人民检察院一楼案管大厅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并符合防疫要求。

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填写《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听证员推(自)荐表》(以上表格到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官网下载),自荐报名的提交自荐意见,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的,填写推荐单位意见。现场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一式2份;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报名者对提交的学历、户籍、推(自)荐表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须与原始有效证件相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任资格。

六、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桥东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听证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充分体现听证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听证员候选人。

(二)组织考察。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将组成考察组,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三)确定人选。通过组织考察的听证员候选人,由桥东区人民检察院组织评议、集体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将在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对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桥东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聘书,并在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公布听证员名单。

七、报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桥东区胜利中路16-2一楼案管大厅)

联系电话:0313-4036893

桥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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