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东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目录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6、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7、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8、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9、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二、2017年预算说明
1、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2、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4、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5、绩效预算信息
6、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7、国有资产信息
8、名词解释
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桥东区人民检察际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规定,现将桥东区人民检察院 2017 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根据《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属于政法机关,现有编制数69人。我院主要职责是:
(1)对于严重破坏国家法律、法令、决定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的自侦检察权。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公民民主权利等直接受理的 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处理。
(3)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依法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4)对刑事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为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6)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预防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7)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及监管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办理上级院及区委安排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机构情况,桥东检察院坐落于桥东区胜利南路叉道桥东侧,根据《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我院内设11个科室:政治部、办公室、监所检察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案件管理部、控告申诉部、反贪局、民事行政部、司法警察大队。核定实有人员情况:在职干警61人,退休39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2017年我部门预算收入安排1579.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79.74万元。预算支出157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9.74万元,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预算1184.3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195.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00万元,其中本级支出200万元。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单位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到预算中。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7 年预算收入 1579.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579.74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7年支出预算 1579.7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9.7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184.34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195.4万元;项目支出 200万元,包括本级支出,主要为电子检务保障工程专项资金、 办案工作区改造专项资金等;其他支出0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7 年预算收支安排1579.74 万元,较 2016 年预算减少307.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61.3万元, 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减少669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项目减少,所需经费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95.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日常维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运行支出。2017年比2016年增加86.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人均金额提高。2017年事业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95.4万元,其中:办公费23万元、水费1.9万元、电费25万元、邮电费10.11万元、办公取暖费33.9万元、物业管理费87.58万元、差旅费1.5万元、印刷费1万元、离退休干部经费1.41万元、其它业务费10万元。
四、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我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0.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50.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50.18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与2016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
总体绩效目标:
(一)总体目标: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规划目标:2017年,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2.对刑事犯罪案件特别是对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快捕、快诉、批捕准确率达99%,审查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达到98%,认真履行侦查监督和审判职能;
3.做好对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工作;
4.加强监所监督及时检察纠正超期羁押人犯问题;
5.加强干警的职务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无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6.全院干警多办案办大案争取多增收。
(二)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规划保障措施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思路,立足检察办案工作实际,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
一是更加注重人权保障。重视保障犯罪嫌疑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确保他们免受刑讯逼供、自证其罪;严格执行律师会见制度,保障律师会见权;及时履行各项告知义务,保障当事人家属的知情权。
二是更加注重程序公正。把程序公正放在做好自侦工作的重要位置,注重利用不规范司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保证每个从事自侦工作的检察人员对岗位规范都应知应会,熟练地游走于程序之内、规则之间。
三是更加注重案件质量。健全案件质量考核机制,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周五学习研讨日等,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
通过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该院对司法不规范问题进行了针对性整改,司法规范化水平得到了切实提高。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151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职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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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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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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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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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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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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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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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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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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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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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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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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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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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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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挥或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分析全市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研究制定全市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指导全市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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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指挥或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侦办工作,提高案件起诉率、判决率;完成追逃、追赃任务,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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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逃任务完成率
|
≥90%
|
≥85%
|
≥80%
|
≤80%
|
追赃任务完成率
|
≥90%
|
≥85%
|
≥80%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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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检察系统排名
|
前10名
|
前15名
|
前20名
|
<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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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起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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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75%
|
≥70%
|
≤70%
|
预防职务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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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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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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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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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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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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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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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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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职务犯罪预防知识普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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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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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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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联合预防专项行动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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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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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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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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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联合预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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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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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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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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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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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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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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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侦察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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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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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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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
|
|
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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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高批捕、批准立案、批延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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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立案错误率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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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
|
≥5%
|
批延准确率
|
100%
|
≥98%
|
≥95%
|
≤95%
|
侦查监督完成率
|
90%
|
80%
|
70%
|
≤70%
|
批捕错误率
|
0
|
≤2%
|
≤5%
|
≥5%
|
公诉和审判监督
|
|
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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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
|
100%
|
≥99%
|
≥98%
|
≤98%
|
公诉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
≥70%
|
≥60%
|
≥50%
|
≤50%
|
出庭意见采纳率
|
≥80%
|
≥70%
|
≥60%
|
≤60%
|
提起公诉完成率
|
100%
|
≥95%
|
≥90%
|
≤90%
|
公诉案件审结率
|
≥90%
|
≥80%
|
≥60%
|
≤60%
|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
|
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
有效实施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
检察建议采纳率
|
≥50%
|
≥40%
|
≥30%
|
≤30%
|
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
≥70%
|
≥60%
|
≥50%
|
≤50%
|
刑事执行监督
|
|
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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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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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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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规范化检察室10个以上(含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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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规范化检察室7--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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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规范化检察室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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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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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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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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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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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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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名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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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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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并指导全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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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移交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任务,有效实施未成年人人案件审判监督,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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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意见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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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70%
|
≥60%
|
≤60%
|
公诉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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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60%
|
≥50%
|
≤50%
|
批准立案错误率
|
0
|
≤2%
|
≤5%
|
≥5%
|
侦查监督完成率
|
≥90%
|
≥80%
|
≥70%
|
≤70%
|
批捕错误率
|
0
|
≤2%
|
≤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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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辅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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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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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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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鉴定准确率
|
100%
|
≥90%
|
≥80%
|
≤80%
|
工作完成率
|
≥95%
|
≥90%
|
≥85%
|
≤85%
|
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
|
组织和指导全市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诉讼、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市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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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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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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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检信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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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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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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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访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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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80%
|
≥60%
|
≤60%
|
涉检信访案件办结率
|
≥90%
|
≥80%
|
≥60%
|
≤60%
|
举报、信访处理结果满意率
|
≥90%
|
≥85%
|
≥80%
|
≤80%
|
举报、信访处理结果完成率
|
100%
|
≥95%
|
≥90%
|
≤90%
|
举报、信访全市培训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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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80%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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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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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访全市出外考察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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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85%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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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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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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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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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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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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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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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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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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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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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检察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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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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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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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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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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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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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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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全市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劳务派遣人员(辅警)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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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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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检务保障工作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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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90%
|
≥85%
|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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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 年,我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00万元,较2016年增加174万元,原因为2017增加办案工作区改造及电子检务工程的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见下表。(下附政府采购预算安排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151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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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物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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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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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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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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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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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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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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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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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渠道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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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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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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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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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户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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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来源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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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小计
|
|
|
|
|
|
|
400
|
400
|
400
|
|
|
|
|
检察综合业务管理经费
|
100
|
信息安全设备
|
A020103
|
|
1
|
50
|
50
|
50
|
50
|
|
|
|
|
检察综合业务管理经费
|
100
|
终端设备
|
A020104
|
|
1
|
50
|
50
|
50
|
50
|
|
|
|
|
检察综合事务管理经费
|
100
|
存储设备
|
A020105
|
|
1
|
50
|
50
|
50
|
50
|
|
|
|
|
检察综合事务管理经费
|
100
|
终端设备
|
A020104
|
|
1
|
50
|
50
|
50
|
50
|
|
|
|
|
检察监督经费
|
|
终端设备
|
A020104
|
|
1
|
50
|
50
|
50
|
50
|
|
|
|
|
办案经费
|
|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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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
|
|
1
|
75
|
75
|
75
|
75
|
|
|
|
|
办案经费
|
|
打印设备
|
A02010601
|
|
1
|
30
|
30
|
30
|
30
|
|
|
|
|
检察监督经费
|
|
信息安全设备
|
A020103
|
|
1
|
45
|
45
|
45
|
4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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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有资产信息
桥东区人民检察院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 3214.65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账面数为6510平米,实际为6510平米,账面数与实际数一致。房屋建筑物原值2241.84万元,较2015年相比,增加2241.84万元,原因为我院现住技侦办案中心楼在2016年经审计局决算终审后按账面价值为2241.84万元入账。交通设备总价值273.39万元,共有车辆19辆,其中:警车13辆,囚车2辆,轿车4辆,与2015年相比无增减。除房屋和交通设备以外的其他设备699.42万元,比2015年新增加设备312.35万元,原因为2016年电子检务工程相关设备的购置。
本年度我院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 400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详见政府采购预算表。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三公”经费: 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 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 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 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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