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21年2月2日在张家口市桥东区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 袁远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桥东区人民检察院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0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围绕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3+7+17”[1]工作布局,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协调发展,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为我区政治安全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把握服务大局定位,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是精准服务“首都两区”建设。针对影响全市绿色发展的“违法违规矿山采砂”痼疾,开展对辖区矿山企业全面摸排,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走访巡查。依法对温某等非法采矿案批准逮捕。围绕河流生态环境治理,与桥东区河长办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行“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模式。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年共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案件38件、资源保护类案件19件。
二是深化服务冬奥筹办工作。开通涉冬奥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培养涉外专门法律人才,积极出台涉外案件处理预案。开展“护航冬奥”专项活动,立案调查机场周边信鸽放养影响飞机飞行安全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维护冬奥会筹办期间空中安全,该做法被《检察日报》、《河北法制报》等多家媒体刊载。
三是优化服务改善营商环境。严厉打击危害辖区营商环境刑事犯罪,快速办理了罗某等涉恶集团敲诈民营企业案件,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2.6万余元。深入开展“暖心惠企”活动,主动搭建与民营企业沟通联系平台,走访民营企业30余家,在空港园区建立检察官联络站,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制定出台《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服务民营经济十项措施》,成功为某企业追回拖欠五年的工程款,经验做法被省市检察机关高度肯定,并在《检察日报》刊载推广。
四是全力服务辖区其他工作。积极摸排贫困人口赡养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领域公益诉讼线索,立案8件,督促有关机关取消不符合条件低保户42户54人,有效填补了低保资金审核不规范漏洞。积极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包联领导深入贫困户家中进行政策宣传、走访慰问,赠送生活用品和慰问金。联合多家企业帮助村里建起10亩蔬菜地,增加村民收入,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开通涉疫案件绿色通道,建立涉疫案件快速反应机制,主动介入涉疫案件线索18件。疫情期间出动干警深入包联社区,通过对比缴费数据,摸查1000余户住户信息,为防疫工作作出贡献。
二、深度推进社会治理,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批准逮捕95件134人,提起公诉186件231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办理了“门徒会”、“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相关案件;维护辖区平安建设,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侵财案件,批捕41人;维护辖区金融稳定,高效办理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400余万元重大刑事案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社会高度关注的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案件,起诉110人,不起诉45人;组织33名危险驾驶案件被不起诉人参加交通疏导、社区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二是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对全部涉恶案件线索实现提前介入全覆盖,共介入相关线索5件。聚焦“六清”,在深挖根治上见成效。在“逃犯清零”和“案件清结”方面,对史某某涉恶团伙、孙某某涉恶团伙3名漏犯予以追诉,占全市追诉总人数的42%,且全部做有罪判决。在“伞网清除、线索清仓”方面,深挖细查办理每件案件,与纪检监察部门畅通联动机制,对发现的伞网线索3件均已移送。在“黑财清底”方面,发放督促履职检察建议2件,确保相关涉恶案件财产全部随案移送。在“行业清源”方面,实现一案一建议,共发出检察建议8件,帮助行业监管部门堵塞漏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覆盖率与回复率均为100%。
三是推进“阳光检察”化解社会矛盾。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坚持将化解社会矛盾贯彻司法办案始终。深化“互联网+”工作模式,打造新闻客户端、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四位一体”新媒体公开平台,发布微信429条,微博146条,“头条号”61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条,案件程序性信息343条;公开法律文书144份,检察工作更加公开透明。通过信件、网络、电话、远程视频等方式接收群众来信来访24件,做到件件有回复,实现全年零涉检访。
四是倾心“护蕾”彰显检察温情。全年批准逮捕涉未成年案件4件4人,起诉7件7人;主动开展社会调查、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共计25次。办理的李某某等七人故意伤害案被评为河北省未成年人检察典型案例。延伸“一号检察建议”[2]落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教育部门对20余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入职查询,减少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建立涉未成年案件心理干预机制,制作普法与心理微视频向全区中小学生推送宣传。依法对因案致贫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给予救助金2万元,同时对被救助人提供心理疏导,传递检察温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走进校园开展法治宣讲20余次,有效增强了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
三、深入践行司法理念,推动“四大检察”协调发展
一是强化职责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督促侦查机关撤案2件;依法不批捕24件30人、不起诉53件55人;另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8人,追诉漏罪4件、漏犯11人;提出纠正违法意见39件次;提出抗诉5件。监督纠正法院、社区矫正机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不当15件。全面落实认罪认罚[3]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90%,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深化运用案-件比[4],案-件比为1.136;简易程序、速裁程序适用同比分别上升625%、160%,显著提升诉讼效率。我院办理的王守成贪污、受贿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件。加大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力度,依法办理原法官崔某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件,为全市首例,目前已移送起诉。
二是补齐短板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积极参与全市一体化办案,共办理民事监督案件45件。积极打造法检长效联动工作新平台,建立“监督权引导告知机制”,拓宽了民事检察案源,依申请监督案件较去年增长了80%;加大虚假诉讼打击力度,办理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案件3件,率先制发全市首份虚假诉讼类案监督检察建议,受到省市检察机关领导的高度肯定。强化对民生案件当事人和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支持提起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帮助追索人身损害赔偿金共计38万元。民事检察工作经验做法受到了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及市委政法委领导的肯定,并在《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刊载。
三是精准突破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全年共办理行政监督案件8件。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作用,建立由法官主导、检察官配合、行政机关有关负责人协同的行政争议检察调解模式,成功化解2起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争议,促使当事人撤回监督或起诉,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政通人和。
四是提质增效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年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01件。办理了全市检察系统唯一一例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督促市级行政机关履行国有财产保护职责,收回国有拆迁安置房412.5平方米。围绕民生大事,多次到农贸市场、超市、餐饮企业、居民小区等场所走访摸查,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2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针对居民小区现场制售饮用水设备不符合规定标准等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整改,被多家新闻媒体争相报道。
四、努力锻造过硬本领,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一是持续突出政治引领。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利用学习强国平台、河北干部网络学院、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掀起学习贯彻热潮,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开展全市检察机关“五亮”[5]主题党建活动,探索“党建+业务”工作模式,实现党建业务深度融合。
二是持续加强人才培养。加大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力度,新提拔班子成员2名,提拔中层干部4名。加强业务实训,提升专业素能,检察官闫鑫被评为“全省优秀公诉人”,4名同志被市院授予个人三等功、2名同志荣获嘉奖。
三是持续抓紧作风建设。坚持严管就是厚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党内监督执纪手段,持续加强队伍教育作风纪律整顿。以问题为导向,建章立制,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全年无干警违纪违法情况发生。
四是持续创新监督机制。全面落实以监督促规范、以防控保廉洁的监督理念,组建案件风险防控办案组,对70余件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涉黑涉恶案件、群体性敏感案件以及存在信访隐患案件进行案前预审、案中把关、案后评查,确保廉洁履职、公正履职。
各位代表,我们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邀请两代表一委员零距离了解和感受检察工作,参加检察开放日、参与公开听证、庭审观摩等活动42次。一年来,我们始终践行党和人民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继续保持创先争优、跨越赶超的昂扬斗志,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院、全市检察系统先进基层院、桥东区实绩突出领导班子。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成绩和进步的取得是区委和市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热情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的认识到,进入新时代、面对新形势,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时效性有待增强;二是干警素能与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对此,我们将以问题为导向,着力加以解决。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将不断提升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认真落实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形势要求,深耕主责主业,服从服务于全区发展大局,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优更强的检察力量。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落实落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将讲政治和抓业务融得更紧、落得更实,使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到每一项工作,每一起案件办理中,让司法办案更有灵魂。
二是持之以恒抓班子带队伍。加强院党组自身建设,不断提升议事决策能力水平。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作为全面从严治检的重要抓手,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教真管,使全体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三是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检察职能。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要求,对黑恶势力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四大检察齐头并进,以高质量检察工作,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水平发展。
各位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决心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更饱满的热情、更昂扬的斗志、更务实的作风,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新业绩,为全力打造创新发展活力区、加快建设富强美丽新桥东做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名 词 解 释
1、“3+7+17”工作布局: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确立的2020年全市检察工作格局。“3”是指三大活动,“7”是七个专项行动,“17”是关于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的17项重点措施。
2、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3、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案-件比:“案-件比”是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所谓“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5、“五亮”主题党建活动:2020年7月30日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亮旗帜、亮身份、亮形象、亮差距、亮实绩”主题党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