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至今,我院受理审查起诉的直诉案件数占案件总数的65%。针对直诉案件增多,退查率较高,办案效率较低的现象,我院积极与公安机关进行协调沟通,建立直诉案件预审机制,将案件审查关口前移,进一步把好案件质量关。
该机制规定,公安分局准备移送审查起诉的直诉案件必须经过我院公诉科提前审查。针对需要预审的直诉案件,由科长对案件进行登记,再将案件分给具体预审人员。预审人员要严格按照刑诉法的相关规定,牢固实体与程序并重的观念,对案卷材料从案件事实、程序、证据本身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对非法的证据予以排除,对在案件事实、程序、证据本身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和瑕疵,提出补充侦查意见。该意见经科长审核后,交由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据此进一步收集,完善证据,保证以后的诉讼过程顺利有效的开展。例如王某故意伤害一案,经我院预审人员审查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但证据存在一定瑕疵。对于轻伤鉴定意见鉴定人资质的复印件上无提取人的签名,导致该证据来源不明。针对这一情况,案件预审人员迅速提出补充侦查意见,经科长审核后,交由公安机关办案人补充相关证据。到该案正式移送审查起诉时,办案人员只用三天时间就将该案审结。
该制度实施后,我院退补率明显下降,办案周期平均缩短10余天,简单的刑事案件能在受理5日内办结,有效提高了案件办理质量和办理效率。